案情回顾
年5月,金某在嵩明县某地租下了22.69亩地种植蔬菜、花卉。年7月底,金某在上述22.69亩的大棚内种植油麦菜。年8月17日,天降大雨,河沟里的水流入大棚,导致部分大棚受损和大面积油麦菜毁坏。△大棚被淹没原来,年7月初,某冷库在金某的蔬菜大棚基地附近修建污水处理池,破坏了金某大棚基地的防洪地埂,为了运输材料,还在地里埋下了涵管,导致排洪通道不畅。△防洪埂被冲毁事发当晚,金某向派出所报案,当地村委会干部到场,两方调查后,责令某冷库将涵管取出。此后,村委会和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金某遂诉至嵩明法院。诉前调解
在接到诉讼材料后,立案庭干警经征询双方同意,开展了诉前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金某计算所有损失后,认为应当赔偿20万元,而某冷库只愿赔偿7万元,最后没能调解成功,法院决定立案。开庭审理
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前往事发地调查取证,并到村委会了解情况。据悉,金某种植的油麦菜仅栽种20天就被大面积淹没,不能采收,另外,还有一部分大棚受损,土壤遭到破坏,修缮、恢复需要一定时间,导致金某短期内不能正常种植。△大棚受损,土壤被破坏
年11月17日,嵩明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产量、菜价、维修费等分歧还是比较大,决定择期宣判。11月24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法院,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法说理,尽量为双方争取最大利益。最终,在嵩明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被告某冷库于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金某油麦菜、大棚等各项损失合计13万元。●小学生课间玩闹磕伤门牙,家长索赔2万,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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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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