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A股信息披露存三大差异
息、价格及交易资料一栏下可查询到。
差异三:
大股东配偶持股合并计算
留意到,在港股市场上,披露权益的报告期限为3日,适用大股东(指持有发行人5%或以上任何类别有投票权股份的权益的个人及法团)的披露界线为5%。值得注意的是,当大股东股权出现进一步改变以致跨越某个整数百分比时(如6%),也要作出披露,比如当某大股东持股量由5.9%增至6.2%,就意味着股权跨越了6%这一整数百分比,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披露。但若其股权由6.1%增至6.9%,因未跨越7%这一整数百分比关口,就不必披露。
此外,大股东必须分别披露所持有的长仓(买多)和短仓(卖空),短仓一旦持有1%或以上就要披露。与持有长仓情况一样,若此后其短仓有改变并导致跨越某个超过1%的整数百分比关口,或有关大股东不再持有至少1%的短仓,均需要作出披露。另外,将短仓平掉也要向公众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在计算个别人士是否有责任披露权益时,其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所持有的股份权益也要包含在内。比如,你和配偶分别持有某上市公司5%及1%的股份,那么,根据条例,每人都会被视为持有6%的权益,而一旦你的配偶进一步购入了1%的股权,意味着夫妇两人都持有上市公司7%的股份,因此夫妇二人均须送交通知存档。
对于上市公司董事和最高行*人员,必须披露其在该公司及其任何联系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权益或短仓及债券权益。针对这些高管人员的披露不设界线,必须就所有的相关交易作出披露。